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63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63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时间:2024年7月10日 17:13
稿源: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63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63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