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36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6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时间:2024年4月12日 10:12
稿源:征收管理科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36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36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