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4年3月6日 17:34
稿源: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