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2019年首个个税汇算已经告一段落,相信税务部门对首汇感触颇深,成绩大家有目共睹,我想替广大网友问一下,2020年我们准东税务局个税汇算会采取什么措施?请钱局长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2020-12-09 16:31:13]
钱旋:2019年度综合所得“首汇”中,我辖区部分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由于预留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码错误等原因,造成退税无法退达“落袋”。经分析,这类纳税人主要集中于外来务工、季节性用工和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安装、劳务服务等行业。受新疆开工季节性影响,该类纳税人临近年底离开受雇企业所在地、返回户籍地,次年汇算时由于临时采录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码等关键信息因错误,出现汇算提示提醒无法送达、汇算委托协议难以办理、扣缴人代为申报后退税无法退达等难题,导致个税改革红利无法及时惠及纳税人,为此,我们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户辅导好扣缴义务人,确保个税汇算基础工作做的扎实,为明年个税汇算早做准备。
一是主动与扣缴义务人沟通联系,特别是对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劳务派遣、建筑安装类企业做好重点辅导,积极引导扣缴义务人对自然人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预扣预缴数据准确性进行自查,并及时做好更正、补充、完善,保障汇算基础数据质量。
二是引导扣缴义务人核实自然人任职受雇状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关键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并及时进行补充完善。避免因基础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引发异议申诉和退税无法退达。
三是对因行业性、季节性原因在汇算前离职的自然人,我们逐户引导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宣传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减少纳税人因离职、失联、对汇算政策不了解等原因而无法按期办理汇算申报。在扣缴义务人与自然人充分沟通前提下,离职人员及时提供完整收入信息的书面确认资料或签署委托授权书,有力规范集中汇算申报或委托汇算申报。
四是引导扣缴义务人提高预扣预缴申报质量,特别是对申报表中免税收入、其他扣除、捐赠等易错项目填列方面和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方面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个税改革红利“落袋”最后“一厘米”的难题,让人人尽享改革利。[2020-12-09 16:33:27]
主持:非常感谢钱局的详细解读。现在让我们看看针对2020年个税汇算,网友们都有哪些问题。 [2020-12-09 16:34:38]
网友20868: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2020-12-09 16:38:11]
钱旋: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2020-12-09 16:40:11]
网友20868: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2020-12-09 16:42:45]
刘钊: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2020-12-09 16:44:45]
网友20857:领导好,最近我看到国家出台了个新政策,6万元不再预缴个税了,能否给详细介绍下? [2020-12-09 16:48:04]
李光照:是的,这是近期较为热门的话题,根据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我们简单举个例子:
例子一: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子二: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
提醒咱们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0-12-09 16:53:14]
网友20880: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2020-12-09 16:57:55]
刘钊: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0-12-09 17:00:55]
网友20865:领导好,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在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呢? [2020-12-09 17:02:53]
李光照:是这样的,按照政策不需要您额外准备资料的,在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您主要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调整本人重要基础信息(如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这里需要注意,大病医疗需要留存好结算单据的)需要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新。上述事项均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随时随地”办理。
建议大家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适合绝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项相对简单且没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各大主流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并下载安装办理即可。 [2020-12-09 17:05:53]
网友20880:申报表填写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2020-12-09 17:07:34]
李光照:如果您在年度汇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可以在个税汇算操作指引、税务部门发布的热点问答等资料中查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利用手机APP或者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时遇到问题,您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帮助文档解决;
3.咨询所在单位财务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
4.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咱们准东的咨询电话是09946928109,欢迎随时咨询。[2020-12-09 17:10:34]
网友20882:工作不满一年,中途离职的员工,我们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2020-12-09 17:12:37]
刘钊:工作不满一年中途离职的员工,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应当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则可以不参加汇算清缴。[2020-12-09 17:14:37]
网友20865:公司集中给员工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不知道员工有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怎么办理呢? [2020-12-09 17:17:39]
李光照:根据现行政策呢,公司给员工办理汇算清缴,属于集中办理的模式,不影响员工个人自行年度汇算,简单说就是公司申报了,员工发现公司申报的不对,可以自行通过个税APP进行修改申报,公司需要做的是,告知员工集中申报只是对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工资等收入进行的汇算,员工取得的其他收入应当自行汇算“多退少补”。 [2020-12-09 17:19:39]
网友20880: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12-09 17:22:06]
刘钊: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2020-12-09 17:22:06]
张旭:死亡的还需要汇算清缴么? [2020-12-09 17:23:52]
李光照:根据现行政策,如果纳税人在任职期间身故的,不需要个人单独进行汇算,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即可。 [2020-12-09 17:23:52]
网友20886: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020-12-09 17:23:59]
刘钊: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2020-12-09 17:24:00]
1111: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 [2020-12-09 17:25:27]
刘钊: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2020-12-09 17:25:27]
将二矿—朱强军:您好,现在开具的个人劳务费发票,结算的,还需要代扣个税吗 [2020-12-09 17:27:51]
李光照: 需要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020-12-09 17:27:51]
网友20865:领导,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不再预缴个税,只能是2020年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适用吗?2020年全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员工,2021年还是从1月份起必须预交个人所得税吗? [2020-12-09 17:28:48]
刘钊: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应当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咱们单位的财务人员事先做好分类。这样做的好处是,既避免产生退税的工作量,也避免部分员工到年末一次性缴纳个税金额较大的问题。 [2020-12-09 17:28:48]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为我们的解读,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 [2020-12-09 17: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