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伊犁州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伊犁州税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的工作要求,完善机制、规范内容、丰富形式,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机构概况、人事变动等信息。贴近人民群众需求,及时全面地公开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21年度,伊犁州税务局主动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33条,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渠道,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批、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2021年伊犁州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要求,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和正面回应、引导和回复等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和记录,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伊犁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安排依托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税务板块和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伊犁州子网站,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日常更新规范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发布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形式做好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渠道不见面“非接触”办理业务。

(五)监督保障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州局机关各处室与各县(市)税务局协作配合的良好格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及时调整绩效指标,明确新任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应公开不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安排、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宽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等问题,2021年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在利用传统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