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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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伊犁州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本报告是伊犁州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伊犁州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伊犁州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ylz)“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伊犁州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伊宁市天山路51号,邮编:835000,电话:0999-8086218,传真:0999-80388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伊犁州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伊犁州税务局的机构名称、组成及职能,主动公开部门行政职权信息、税收执法方面信息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信息。贴近人民群众需求,及时全面地公开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大类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配备专兼职人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2019年度,伊犁州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140.4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批、公开流程,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更新。
2019年伊犁州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要求,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推动落实。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和正面回应、引导和回复等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伊犁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专人集中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和记录,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平台建设
伊犁州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州局机关各处室与各县(市)税务局协作配合的良好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层层落实。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强化税务网站栏目管理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网站栏目的服务水平。依托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伊犁州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日常更新,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方便社会公众快速检索、下载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随时进行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及时调整绩效指标,明确新任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应公开不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安排、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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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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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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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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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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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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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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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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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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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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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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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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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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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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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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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7 |
140.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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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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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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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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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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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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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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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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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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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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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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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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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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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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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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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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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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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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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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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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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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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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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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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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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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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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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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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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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伊犁州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方面,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待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队伍规范化程度不高,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0年,伊犁州税务局将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关注需求,坚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新条例和自治区税务局、伊犁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持续推进新条例实施。二是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在利用传统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申请办理的规范化、痕迹化、高效化。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五是完善工作考核。注重公开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局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