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04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或通过邮件方式458831941@qq.com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2025-DLGK-A0118-B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237.6万元
包一预算金额:91.6万元
包二预算金额:68万元
包三预算金额:7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包一:
|
标的名称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需求 |
交货期限 |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包一) |
91.6万元 |
为伊犁州税务局职工餐厅采购蔬菜、蛋、鱼、虾、蜂蜜、水果、乳制品等类包(含相应配送)。(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除不可抗力以外,供货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于次日规定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规定时间为: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为北京时间9点前;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为北京时间9:20前,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
包二:
|
标的名称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需求 |
交货期限 |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包二) |
68万元 |
为伊犁州税务局职工餐厅采购畜禽肉类包(含相应配送)。(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除不可抗力以外,供货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于次日规定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规定时间为: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为北京时间9点前;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为北京时间9:20前,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
包三:
|
标的名称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需求 |
交货期限 |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包三) |
78万元 |
为伊犁州税务局职工餐厅采购副食品、冻货及半成品、调味品、粮油类包(含相应配送)。(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除不可抗力以外,供货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于次日规定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规定时间为: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为北京时间9点前;冬季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为北京时间9:20前,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3日-2027年1月12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被授权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
(5)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1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说明。
(6)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资信证明原件(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资信证明原件)。
(7)《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本项目采购品类的其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明,供应商相关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8)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业不满3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人需提供廉洁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采用承诺函形式。
(11)包一、包二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一、包二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本项目采购品类的其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明,供应商相关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0:00至14:00,15:30至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方式:现场或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号:458831941@qq.com)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A座14楼1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传相关资料(见下文)至邮箱:458831941@qq.com,并在贵公司提供的QQ邮箱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内容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地 址:伊宁市天山路51号
联系方式:0999-822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
联系方式:0999-8355211、13394996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军
电 话:0999-8223096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