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3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伊犁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