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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税务:创新监督方式 提升派出机构监督质效

  “上周五,我们到企业检查了税务稽查现场,且未提前通知。在此期间,我们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查阅工作台账,未发现违规行为,还同步开展廉政回访,既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也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打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联合纪委书记杨永利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上介绍了该局开展廉政突击检查的情况。

  这是伊犁州税务局丰富派出机构监督执纪“工具箱”的一个缩影。自税务总局党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针对派出机构特别是稽查部门税收执法权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等情况,伊犁州税务局4个稽查机构成立稽查联合纪委,创新实施“查前备案和廉政提醒”“查中廉政突击检查”“移送跟踪督导”“超期案件清理”等措施,将监督嵌入执法全链条,推动派出机构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查前“双备案”:给执法权加上“安全锁”
  “过去部分稽查计划由案源管理科自主制定,可能存在检查人员人情选案、有案不选、拖延处理等风险。现在所有案源信息和处理意见必须提前向稽查联合纪委备案,相当于多了一双‘监督眼’。”伊犁州税务局稽查局案源管理科负责人李磊介绍,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伊犁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纪委要求稽查任务启动前,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将案源信息、检查计划等提交备案,纪检干部通过分析企业关联关系、执法人员背景等,对可能存在利益关联的检查人员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监督执行。
  在将监督关口前移的同时,廉政教育也同步加强。稽查人员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前,需与所在单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做到“一案一签字、一案一提醒”。
  “稽查联合纪委会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在承诺书中指出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比如,在检查某房地产企业时,纪委提醒我们注意‘人情干扰’等问题。”伊犁州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三科干部吴晓丽表示。
  查中“突击”检查:监督不留死角
  “手机要静音,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资料调取必须两人在场。”这是伊犁州税务局稽查人员要牢记的纪律要求。但是,近日该局稽查联合纪委在检查某稽查案件现场时,发现一名稽查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随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稽查联合纪委办公室干部袁晓莲介绍,纪检干部可以调阅案卷并移送相关资料。对于重大案件,稽查联合纪委还会派专人全程“贴近式”监督,重点监督证据收集程序、与企业交往行为规范等。据了解,今年以来,伊犁州税务局稽查联合纪委已对6起稽查案件开展“突击”检查,对执法记录仪使用不规范、案件超期办理等3类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移送跟踪+超期督导:闭环管理防风险
  对于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伊犁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纪委建立“跟踪台账”,避免证据丢失和人为干扰等问题。据了解,稽查联合纪委安排专人实施跟踪监督,并要求审理科同步发送《案件移送备案函》,列明资料清单、移送时间等。对于超期案件,稽查联合纪委则启动“一案一分析”专项督导,由纪检干部联合业务骨干成立督导组,不仅查进度,更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建议,推动案件快速有效办理。
  2025年1月,在督导未按期完结的某企业偷税案件中,伊犁州税务局稽查联合纪委通过资料查阅发现案情复杂是造成案件超期的重要原因,办案人员存有畏难情绪,纪委通过谈心谈话和下发提醒函等方式,最后推动该案件按时保质办结。2024年10月以来,伊犁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纪委共对34起案件开展专项督导,向8个积案清理进度缓慢的科室发送提醒函。
  “派出机构监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督模式。”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李明介绍,伊犁州税务局将根据各派出机构特点,聚焦高风险涉税业务领域,深入探索“嵌入式、交叉式、智慧式、闭环式”监督,持续推动派出机构监督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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