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民好,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今天在伊犁税务网站举办“深化改革促发展 精细服务暖民心”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有幸邀请到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箭金,纳税服务处处长蒋谦伟、征收管理处处长张鹏飞做客访谈栏目,对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也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 [2023-11-28 11:06:54]
主持:首先请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箭金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23-11-28 11:07:31]
王箭金 :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伊犁州税务局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让便民办税“春风”助力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访谈,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3-11-28 11:07:31]
主持:非常感谢王箭金总经济师,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3-11-28 11:09:42]
也许: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8 11:10:27]
蒋谦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3-11-28 11:10:27]
果冻:为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延续和优化了减免政策? [2023-11-28 11:10:34]
张鹏飞: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023-11-28 11:10:34]
亭亭玉立:哪些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8 11:11:15]
蒋谦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8 11:11:15]
妄念: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2023-11-28 11:11:49]
蒋谦伟: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23-11-28 11:11:49]
生如夏花: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3-11-28 11:12:41]
蒋谦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3-11-28 11:12:41]
蓝莲花: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23-11-28 11:13:46]
蒋谦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3-11-28 11:13:46]
桃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11-28 11:16:10]
蒋谦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023-11-28 11:16:10]
枫: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2023-11-28 11:17:57]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28 11:17:57]
一路向北: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2023-11-28 11:19:25]
蒋谦伟: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023-11-28 11:19:25]
胖小白:我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如何选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11-28 11:21:09]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下称16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68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下称9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16号公告为91号文件的延续性政策文件,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具体适用如下: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及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选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16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5年期及以上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选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16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16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11-28 11:21:09]
橙熟: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填写并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哪可以找到这张表? [2023-11-28 11:22:20]
蒋谦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A类, 2017年版) 》中的一张附表。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2023-11-28 11:22:20]
两生花: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不在同一地市,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2023-11-28 11:23:12]
蒋谦伟: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 [2023-11-28 11:23:12]
暖似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在时间上有何要求? [2023-11-28 11:24:25]
蒋谦伟: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2023-11-28 11:24:25]
柚夏: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3-11-28 11:26:07]
蒋谦伟: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1-28 11:26:07]
棉花糖: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11-28 11:27:30]
蒋谦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制要素、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统一明确。36号文件已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机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3号公告所称金融机构,应适用36号文件的统一规定,即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商业银行属于上述金融机构范围,可按规定申报享受13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11-28 11:27:30]
豆浆: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2023-11-28 11:31:13]
张鹏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023-11-28 11:31:13]
开心就好: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2023-11-28 11:31:29]
蒋谦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11-28 11:31:29]
升华: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3-11-28 11:34:29]
蒋谦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023-11-28 11:34:29]
野草: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2023-11-28 11:35:42]
张鹏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28 11:35:42]
天天向上: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8 11:42:25]
蒋谦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8 11:42:25]
暖阳: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3-11-28 11:43:28]
蒋谦伟: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2023-11-28 11:43:28]
木头人:纳税人出售现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3-11-28 11:45:11]
蒋谦伟:按照政策规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应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时间为准。 [2023-11-28 11:45:11]
WW: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2023-11-28 11:45:41]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2023-11-28 11:45:41]
风华正茂: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月中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本月是否能够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23-11-28 11:48:18]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在月中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28 11:48:18]
远方: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但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2023-11-28 11:51:25]
蒋谦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28 11:51:25]
黑土: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3-11-28 11:52:42]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1-28 11:52:42]
天下: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11-28 11:53:58]
张鹏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三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11-28 11:53:58]
胸怀天下: 2023年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3-11-28 11:58:09]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是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倍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是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倍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是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3-11-28 11:58:09]
故里: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2023-11-28 12:02:58]
蒋谦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3-11-28 12:02:58]
孤独: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3-11-28 12:04:45]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2023年三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2023-11-28 12:04:45]
美丽人生: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2023-11-28 12:06:51]
张鹏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9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3-11-28 12:06:51]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王箭金总经济师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3-11-28 1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