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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办好惠民事 全力服务现代化”访谈实录

  主持: 各位网民好,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今天在伊犁税务网站举办“倾心办好惠民事 全力服务现代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有幸请到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爱民,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樊宗昌、财产与行为税处副处长苏新刚、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副处长张伊青做客访谈栏目,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也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 [2023-06-21 11:04:35]

  主持: 首先请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爱民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23-06-21 11:05:03]

  主持: 首先请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爱民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23-06-21 11:05:58]

  程爱民: 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伊犁州税务局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让便民办税“春风”助力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访谈,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3-06-21 11:05:58]

  主持: 非常感谢程局长,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3-06-21 11:07:44]

  青青草原: 想问一下,企业养老保险可以缓缴吗? [2023-06-21 11:08:59]

  张伊青: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2023-06-21 11:08:59]

  大好时光25414: 我公司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2023-06-21 11:11:07]

  苏新刚: 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023-06-21 11:11:07]

  亭亭玉立: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多少? [2023-06-21 11:12:27]

  樊宗昌: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16号)要求,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6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执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023-06-21 11:12:27]

  果冻橙25424: 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2023-06-21 11:13:49]

  程爱民: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3号)通知内容:关于缴费比例。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023-06-21 11:13:49]

  天天向上: 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3-06-21 11:17:01]

  苏新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023-06-21 11:17:01]

  大榕树下: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上限吗? [2023-06-21 11:20:14]

  张伊青: 根据《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4号)要求,各统筹地区要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关于“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的规定,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设置上限,已经设置上限的要按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进行规范。

   [2023-06-21 11:20:14]

  倔强的梦想: 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3-06-21 11:23:32]

  樊宗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06-21 11:23:32]

  凉风有信: 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06-21 11:27:16]

  苏新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023-06-21 11:27:16]

  蓝天白云: 如何补缴社保费? [2023-06-21 11:31:07]

  程爱民: 请先到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核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务部门接到社保、医保部门传递的补费信息后,可以选择新疆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微信/支付宝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税服务厅等任一缴费渠道办理费款补缴。 [2023-06-21 11:31:07]

  起航25423: 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06-21 11:36:37]

  苏新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代开发票,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06-21 11:36:37]

  铁血丹心: 我想问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3-06-21 11:38:57]

  程爱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30人以下企业延续免征。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追溯享受的缴费单位可退费。对符合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单位已缴费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2023-06-21 11:38:57]

  岁月安然: 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06-21 11:41:44]

  樊宗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3-06-21 11:41:44]

  浮生万物: 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2023-06-21 11:44:03]

  苏新刚: 根据5号公告,“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 

  你单位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2023-06-21 11:44:03]

  萌兰: 请问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3-06-21 11:48:57]

  程爱民: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 [2023-06-21 11:48:57]

  美好的七七其: 我单位是一家仓储企业,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06-21 11:51:04]

  苏新刚: 5号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你单位仓储设施用地的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2023-06-21 11:51:04]

  子桓: 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06-21 11:53: 

  苏新刚: 根据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3-06-21 11:53:16]

  明天会更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2023-06-21 11:55:24]

  苏新刚: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 [2023-06-21 11:55:24]

  光明磊落: 出口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是否可以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2023-06-21 11:57:30]

  樊宗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一、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2023-06-21 11:57:3

  花花:“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3-06-21 11:59:37]

  张伊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23-06-21 11:59:37]

  紫罗兰: 多缴、误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退费? [2023-06-21 12:01:03]

  樊宗昌: 属于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的原因,造成多缴、误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规定办理退费。属于税务部门重复扣费的,联系税务部门核实处理。 [2023-06-21 12:01:03]

  主持: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程局长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3-06-21 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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