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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退、免、减、缓’助企纾困,添动能、利民生”访谈实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民好,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今天在伊犁税务网站举办“‘退、免、减、缓’助企纾困,添动能、利民生”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有幸邀请到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爱民,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樊宗昌、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苏新刚、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连德雄做客访谈栏目。

  非常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向嘉宾提出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财产和行为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2022-05-19 11:03:45]
  主持:首先请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爱民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22-05-19 11:05:07]
  程爱民: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今年以来,伊犁州税务局积极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设立统一热线电话0999-8212366,将全州16个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逐步整合,集中力量提供业务办理、政策解答、投诉举报受理等非接触式“零距离”语音服务,让便民办税“春风”助力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访谈,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2-05-19 11:06:22]
  主持:非常感谢程局长,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05-19 11:07:29]
  未成书:我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如果想要在今年4月份享受新出台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2022-05-19 11:11:07]
  樊宗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你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以后成立,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因此,你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在你公司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2022-05-19 11:11:07]
  海阔天空:你好,我公司属于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2022-05-19 11:12:16]
  樊宗昌: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本条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2022-05-19 11:12:16]
  倔强的土豆: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2021年10月)还不到一年,近期想申请新出台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05-19 11:13:26]
  樊宗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经营期虽不满12个月,但总经营期已超过12个月,因此,在判断你公司是否符合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应将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一并计算。 [2022-05-19 11:13:26]
  碧水蓝天:我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日常经营中有一部分未开票收入,请问在判断是否符合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这部分未开票收入是否参与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比例呢? [2022-05-19 11:14:41]
  樊宗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规定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因此,你公司在计算上述增值税销售额占比时,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均应带入计算。 [2022-05-19 11:14:41]
  心向未来:我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想要在今年4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在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额和存量留抵退税额时,是采用同一个进项构成比例进行计算吗? [2022-05-19 11:14:49]
  樊宗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上述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增量留抵退税还是存量留抵退税,均采用同样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2022-05-19 11:14:49]
  未成书: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2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2-05-19 11:20:01]
  樊宗昌: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05-19 11:20:01]
  爱拼才会赢: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2022-05-19 11:24:51]
  苏新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你公司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你公司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2022-05-19 11:24:51]
  加油吧少年:我公司是一家2020年成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3月曾获得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此后一直处于进项留抵状态。了解到今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2022-05-19 11:28:57]
  连德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1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022-05-19 11:28:57]
  巩乃斯大神: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22-05-19 11:31:28]
  樊宗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22-05-19 11:31:28]
  扬帆远航: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2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2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2022-05-19 11:34:30]
  苏新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2022-05-19 11:34:30]
  只为错过你:我是开商店的,交的灵活就业养老,今年生意不好,社保能不能缓一缓? [2022-05-19 11:35:51]
  连德雄: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之前补缴,补缴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2-05-19 11:35:51]
  西域飘雪:1、我单位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1年度已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为何仍默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2022-05-19 11:36:41]
  苏新刚:根据政策规定在进行2022年1-6月属期的申报时,是根据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标志进行判断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2022年7-12月属期根据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标志进行判断,以此类推;当未查询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信息则根据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您单位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2022年1-6月属期申报时,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 [2022-05-19 11:36:41]
  虎虎生威: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符合国家刚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能同时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吗? [2022-05-19 11:38:00]
  苏新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自主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时间。比如,可以在4月份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在5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2022-05-19 11:38:00]
  952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2022-05-19 11:39:08]
  樊宗昌: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2022-05-19 11:39:08]
  米谷煎饼果子:我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05-19 11:42:25]
  苏新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05-19 11:42:25]
  莫等闲: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19年,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当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期末留抵税额共计20万元,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后因发生购进退回,调整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按照转登记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余额为16万元。2021年底,我公司因业务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16万元应如何处理? [2022-05-19 11:44:08]
  连德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依照转登记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16万元余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你公司能区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16万元的形成原因,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05-19 11:44:08]
  冰封雪舞: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第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2022-05-19 11:45:09]
  樊宗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022-05-19 11:45:09]
  网友23127: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2022-05-19 11:46:15]
  苏新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022-05-19 11:46:15]
  居马江: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未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2022-05-19 11:47:35]
  苏新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及解读规定,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2022-05-19 11:47:35]
  阿布都别克:听说今年社保费可以缓缴,请问那些公司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2022-05-19 11:48:15]
  连德雄: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规定,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行业类型为准。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行业类型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行业类型一致,直接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行业类型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不一致,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变更后适用缓缴政策。具体办理流程以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2022-05-19 11:48:15]
  只为错过你:我公司是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了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但我公司在2022年2月已经将之前延缓缴纳的税费缴纳了,延续政策出台后,我是否可以将已缴纳的部分税费退款,继续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022-05-19 11:49:31]
  樊宗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022-05-19 11:49:31]
  相识就是缘:我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我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我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2022-05-19 11:51:25]
  苏新刚: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2022-05-19 11:51:25]
  德辉汽车服务:“六税两费”与其他税收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吗? [2022-05-19 11:52:33]
  苏新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2022-05-19 11:52:33]
  吾尔肯:我是一家零售企业的会计,听说今年能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请问能缓缴多久? [2022-05-19 11:54:31]
  连德雄: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申请缓缴、退费均在人社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以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2022-05-19 11:54:31]
  牛逼的羊肚菌: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2022-05-19 11:56:14]
  苏新刚: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2022-05-19 11:56:14]
  叶尔江:今年的社保费缓缴政策,我想了解一下缓缴是否会对待遇有什么影响? [2022-05-19 11:57:23]
  连德雄: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规定,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022-05-19 11:57:23]
  遥望星空:请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2022-05-19 11:58:19]
  苏新刚:根据《关于做好州直阶段性降低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伊州医保发〔2022〕1号)规定,阶段性降低费率时间暂定为一年,即从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 [2022-05-19 11:58:19]
  只为错过你:我们单位招了2个残疾人当保安,是否可以享受相应的残保金优惠政策啊? [2022-05-19 11:59:15]
  连德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8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大于30人,安置残疾人数比例大于2,免征残保金;安置残疾人数比例大于1-2,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2-05-19 11:59:15]
  牛逼克拉斯:请问什么人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率政策? [2022-05-19 11:59:56]
  连德雄:根据《关于做好州直阶段性降低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伊州医保发〔2022〕1号)规定,伊犁州直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降率政策。 [2022-05-19 11:59:56]
  好人好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05-19 12:00:33]
  苏新刚: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免优惠的具体时间,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纳税人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05-19 12:00:33]
  只为错过你:我们公司已经退了增值税的期末留抵退税,是不是可以退还对应的两费? [2022-05-19 12:01:32]
  苏新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而不是退还相应的两费。 [2022-05-19 12:01:32]
  九球天后:我是开台球厅的,可以享受哪些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2022-05-19 12:02:35]
  连德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9〕2号)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2022-05-19 12:02:35]
  主持:今天的访谈至此结束,感谢程局长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2022-05-19 1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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