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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民好,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今天在伊犁税务网站举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为纳税人缴税人办实事”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有幸请到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程爱民,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邓杰,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徐瑾、财产行为税处二级主办苏新刚、纳税服务处副处长蒋谦伟、征收管理处处长陈长安做客访谈栏目。 [2021-06-29 11:01:15]

  非常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向嘉宾提出增值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与支持企业发展措施、非接触式办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方面的问题。

  主持:首先请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程爱民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21-06-29 11:03:15]

  程爱民: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新疆税务部门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在“减税降费”上打好“组合拳”,在便民办税上跑出“新速度”,大力引导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毫不放松抓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全力打造快捷高效的业务体验,安全顺畅的办税秩序,自2016年以来,我区实现149 个事项“最多跑一次”,减少报送资料1895 份、审批事项81项,纳税人办税提速30,纳税次数由9次减少为6次,纳税时间由142小时压缩至70.2小时,总缴费率由64.9降为48.75,平均降幅近50,“非接触式”办理税费业务比例提高至96以上,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连年攀升,在2020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中,新疆税务部门位列全国第16名,进步幅度列全国前十位,成绩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围绕进一步完善拓展税费服务体系、优化税费服务模式,有效提升办税缴费体验,推出系列服务改进提升举措,以推行精细服务为着力点,全面提高税务服务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以求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擦亮特色服务品牌,使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更佳、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 

   [2021-06-29 11:05:15]

  主持:现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向嘉宾提出增值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与支持企业发展措施、非接触式办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方面的问题。 [2021-06-29 11:12:31]

  网友21648:如何办理多个税种的申报? [2021-06-29 11:19:09]

  苏新刚: 目前【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可实现一次性申报单个或者多个税种:您在申报时,可对单一税种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同时完成申报,再依次申报下一税种,从而完成多税种申报;也可将所有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勾选多个税种完成申报。 [2021-06-29 11:19:09]

  网友21649:您好,税务部门今年将如何更精准的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2021-06-29 11:19:19]

  蒋谦伟: 税务部门将结合税费政策措施以及办税缴费服务便利化等重点工作,按照“精细分类、精准定位、靶向实施、立体推进”的思路,压实网格化服务责任,通过定期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纳税人的辅导培训意向和具体需求,制定精准化宣传辅导方案,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核算方法和适用税收政策、兼顾规模和行业划分纳税人类型,编制印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深入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变化、操作方法、执行口径等。同时,积极运用电子税务局、企微税、手机APP、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与办税服务厅、实体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等线下渠道,多形式精准开展政策宣传、产品推送、“一对一”辅导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广度、提升辅导精度,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全覆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2021-06-29 11:19:19]

  网友21650: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请问2021年能否继续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2021-06-29 11:19:22]

  邓杰:适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06-29 11:19:22]

  网友21649:请问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21-06-29 11:22:30]

  陈长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1-06-29 11:22:30]

  网友21650:2020年12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2021-06-29 11:22:36]

  邓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021-06-29 11:22:36]

  网友21648: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中未找到对应减免项? [2021-06-29 11:24:54]

  苏新刚: 可以。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统一受理界面,“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可自行勾选“是”或“否”,纳税人可选择享受普惠减免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否”,且不可改动。 [2021-06-29 11:24:54]

  网友21649:纳税人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21-06-29 11:24:58]

  陈长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购货方未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凭此张信息表,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货方已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2021-06-29 11:24:58]

  网友21651:省发改委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1年2月购买了一台600万元生产设备,能否享受一次性性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 [2021-06-29 11:25:01]

  徐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3月底,对于2021年2月购买设备未及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可在今年预缴第一季度或3月份税款时进行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明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2021-06-29 11:25:01]

  网友21649: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实施以来,税务机关开展了税务注销即办服务,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06-29 11:27:31]

  陈长安: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2021-06-29 11:27:31]

  网友21653:我公司是一家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2021-06-29 11:28:27]

  邓杰: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21-06-29 11:28:27]

  网友21652:合并申报完成后,怎么下载、打印合并申报表? [2021-06-29 11:32:21]

  苏新刚: 进入“申报结果查询”模块,默认或选择申报日期或所属时期,在相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条目中点击“查看申报表”弹出申报表文件下载窗口进行下载、保存、打印等。下载的合并申报文件包含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税源明细表,税源明细表又包含了所涉税种的分税种税源明细。也可通过“申报信息查询”模块,在征收项目中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行查询,点击“查看申报表”弹出的窗口中进行查看、打印、导出等操作。 [2021-06-29 11:32:21]

  网友21653: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抵扣勾选? [2021-06-29 11:33:21]

  邓杰: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发票,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 [2021-06-29 11:33:21]

  网友21649:最近看到不少宣传“非接触式”办税的推文,可是我不太明白非接触式指的是哪些? [2021-06-29 11:33:40]

  陈长安: 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的宣传推广力度,全力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方式,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对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分期分批错峰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流聚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干部健康安全。 [2021-06-29 11:33:40]

  网友21649:新开业纳税人领取发票需要去税务局吗? [2021-06-29 11:35:21]

  陈长安: 纳税人前往市场监管局办理开业后,是需要纳税人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向税务机关提交新开业纳税人申请,再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法人、财务负责人、办事人员的实名认证后,即可办理领取发票等相关业务。 [2021-06-29 11:35:21]

  网友21652:如何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2021-06-29 11:35:50]

  苏新刚: 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您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2021-06-29 11:35:50]

  网友21654: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享受小微普惠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也有减免优惠规定,合并申报时要怎么操作? [2021-06-29 11:36:41]

  苏新刚: 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综合纳税申报时,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2021-06-29 11:36:41]

  网友2165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收入为13万元,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1-06-29 11:36:54]

  邓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6-29 11:36:54]

   

   

  网友21653:请问符合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包括那些行业? [2021-06-29 11:37:37]

  邓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1-06-29 11:37:37]

  网友21654: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入后,每次都需要填写或者修改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中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申报吗? [2021-06-29 11:37:45]

  苏新刚:不是。“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在第一次录入完成后,如果未发生排放口、污染物、执行标准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则不需要每次填写或者修改。 [2021-06-29 11:37:45]

  网友2165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怎么更正申报? [2021-06-29 11:38:12]

  苏新刚: 合并申报上线后,更正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即可。 [2021-06-29 11:38:12]

  网友21649:请您介绍一下新疆税务“银税互动”的主要成效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2021-06-29 11:39:03]

  蒋谦伟: “银税互动”是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银行金融机构于2015年面向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开展的一项融资支持活动,它运用税收数据,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解决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力有效破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与其他信用贷款相比,“银税互动”下的信用贷款利率更低,办理流程更便捷,能更精准的对接企业资金需求。目前,从贷款申请、评估、授信到放贷,全部实现“一站式”办理,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M级企业,从申请到进账从原来7个工作日提速到最短10分钟内就能拿到贷款。对小微企业来说,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填写贷款申请,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2020年底,新疆税务部门已经与2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累计授信贷款金额128亿元。特别是2020年,授信贷款金额64.1亿元,较2019年增长2.4倍,在疫情特殊时期,有效为小微企业“输血补气”、引水活源,营造出了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我们将继续创新“银税互动”服务方式,促进放贷流程日益简化、受惠面持续扩大,推出更多样化、个性化的信贷产品,进一步提升“银税互动”服务质效,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用纳税信用“敲门砖”,帮助守信企业快捷获取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通过“银税互动”帮企业打开融资之门,助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添力。 

   [2021-06-29 11:39:03]

  网友21653:我是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请问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调整,二手车经纪公司适用增值税政策有无变化? [2021-06-29 11:40:17]

  邓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021-06-29 11:40:17]

  网友21655:同一排放口如果有多种污染物,如何采集税源信息? [2021-06-29 11:40:52]

  苏新刚: 在填列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时,如同一排放口含多种污染物名称,分别新增逐条录入,确保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一致,点击“保存”后,系统会根据录入信息默认为同一排放口,税源编号一致。  [2021-06-29 11:40:52]

  网友21649:税务部门推出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欢迎。能否介绍一下,下一步在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2021-06-29 11:42:32]

  蒋谦伟: 正如您所说,去年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迅速发布了185项“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今年以来,我们将应急之需固化为常态之举,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又增加了29项,目前已经达到214项,覆盖纳税人端征管业务事项的90以上,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 

  下一步,我们将以开展“春风行动”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比如,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又如,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再如,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还如,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这方面创新措施还有很多,相信在今年一定能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不少新体验、新感受。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我们还将及时根据制度政策变化、业务改革成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不断新增和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和功能。 

   [2021-06-29 11:42:32]

  网友21653:企业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21-06-29 11:42:38]

  徐瑾: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21-06-29 11:42:38]

  网友21655:印花税申报点进去,可以查询到已申报,但是我的待办中显示未申报? [2021-06-29 11:43:05]

  苏新刚:只要确定申报信息查询里面有申报成功的记录即可,我的待办状态显示未申报请纳税人忽略。也有可能是状态未更新,可以刷新页面后获取最新的状态。 [2021-06-29 11:43:05]

  网友21655: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需要采集所有污染物类别和名称吗? [2021-06-29 11:44:21]

  苏新刚: 是的。该模块需完整采集该纳税人所有的污染物类别及污染物名称,根据排污许可或纳税人污染物排放信息逐条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021-06-29 11:44:21]

  网友21649:对纳税人非正常经营是如何规定的? [2021-06-29 11:45:03]

  陈长安: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税务机关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进行确认注销。 [2021-06-29 11:45:03]

  网友21653:2021年3月15日,甲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了2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在2021季度预缴申报时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2021-06-29 11:45:10]

  徐瑾: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是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将疫情防控捐赠全额在会计利润中列支,相当于在税收上进行了全额据实扣除。明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今年3月前发生的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如果3月后再发生疫情捐赠支出,只能按照年度会计利润的12扣除,当年扣除不完的,可以在三年内结转扣除。 [2021-06-29 11:45:10]

  网友21649: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除“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以外,新疆税务局还推出了哪些便利化办税举措。 [2021-06-29 11:46:18]

  蒋谦伟: 近年来,新疆税务局不断优化新疆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线上办理渠道,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同时,我们也在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对暂未纳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的涉税事项进行“再瘦身”“再提速”,扩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纳税信用补复评”“退抵税”等业务纳入“最多跑一次”,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在全区办税缴费场所开通169个人工通道为困难群体顺畅办理业务,更好满足老年人等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此外,我们在实体办税厅、商业银行、汽车4S店、繁华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部署了1077台自助办税终端,定期升级改造业务功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就近自助办税。 [2021-06-29 11:46:18]

  网友21655: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2021-06-29 11:47:47]

  苏新刚: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2021-06-29 11:47:47]

  网友2165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什么设备开具?税控盘可以开吗? [2021-06-29 11:48:18]

  邓杰:目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税务UKey开具,不可通过税控盘开具。 [2021-06-29 11:48:18]

  网友21649: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增加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内容,请介绍一下今年“春风行动”的整体考虑,与往年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2021-06-29 11:48:29]

  蒋谦伟: 今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春风行动”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 

  一是在“春风行动”主题和标题中突出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内容,就是要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二是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我们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途径来落实。三是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因此我们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内容,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税务部门的贡献。 

  今年“春风行动”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推出系列举措。我们在税务总局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的基础上,充分收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关切,细化为符合新疆实际的184条具体举措。需要说明的是,在后续推进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的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持续细化和充实完善不断推出新的“春风行动”举措,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2021-06-29 11:48:29]

  网友21653:我是一家电影院,受疫情影响严重,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1-06-29 11:49:15]

  邓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06-29 11:49:15]

  网友21655:填写“税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废? [2021-06-29 11:49:56]

  苏新刚: 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允许修改或者作废;已采集并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只允许修改,不允许作废。 

  具体操作:在未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确认并保存前,您可通过重新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系统将自动提示“该属期已采集,如需更正请修改后保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修改税源信息,点击保存,完成修改。 [2021-06-29 11:49:56]

  网友21653: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21-06-29 11:50:38]

  徐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021-06-29 11:50:38]

  网友21649:听说今年“春风行动”推出了“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项措施? [2021-06-29 11:51:20]

  蒋谦伟: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今年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税务总局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并于3月底发布了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谢谢! [2021-06-29 11:51:20]

  网友21653:我公司是昌吉州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伊宁市提供建筑服务,2021年6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是否需要在伊宁市预缴增值税? [2021-06-29 11:51:26]

  邓杰: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021-06-29 11:51:26]

  网友21655:我们单位自建了一栋商业楼,现在没竣工就要卖掉了,土地增值税应该怎么申报? [2021-06-29 11:51:33]

  苏新刚: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申报表共有七种适用类型,分别为: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其中,纳税人转让在建工程应该用表4进行信息采集并申报。 [2021-06-29 11:51:33]

  网友21656: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2021-06-29 11:53:29]

  苏新刚: 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煤炭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2021-06-29 11:53:29]

  网友21657: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勾选多个申报期限不一致的税种同时申报,税款属期怎么选择? [2021-06-29 11:57:46]

  苏新刚: 依据需要申报的税种的时间跨度,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选项,将所有需要申报的税种包含进去。如:您在2020年11月18日需要申报2020年下半年的房产税(每半年申报一次)、2020年10月的资源税(按月申报)、2020年11月18日的印花税(按次申报),因为以上税种房产税的时间跨度最大,所以按照房产税的时间选择即可,即选择7-12月份即可。对于无法直接选择时间区间的,也可选择最后一个“自选”选项,然后人工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需注意的是:尽量准确选择时间区间,同时在点击“下一步”后仔细核对 “申报表信息”,避免多申报和漏申报。 [2021-06-29 11:57:46]

  网友2165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021-06-29 11:57:51]

  徐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021-06-29 11:57:51]

  网友21658:我是一家从事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请问2021年6月属期能否继续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06-29 11:57:58]

  邓杰:不能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06-29 11:57:58]

  网友21659: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2021年6月能否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1-06-29 11:58:36]

  邓杰: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021-06-29 11:58:36]

  网友21660:旅行社2021年如果发生亏损还能延长到8年扣除吗? [2021-06-29 11:58:41]

  徐瑾:旅行社2021年发生的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不能延长到8年进行弥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虽然将8号、25号两个公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但8号、25号公告明确的是上述5个行业“2020年度”亏损的结转年限。上述5个行业2020年度的亏损可以在2020-2028年期间结转弥补,2021年度的亏损只能按现行税法规定的期限结转扣除。 [2021-06-29 11:58:41]

   

  网友21657:“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减免税计算明细”时,为何无法选择“ 减免税代码和项目名称”,提示“申报税目与减免税政策不相符”? [2021-06-29 11:58:47]

  苏新刚: “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减免税计算明细,选择“ 减免税代码和项目名称”时,特定减免税政策只允许对应的税目勾选,否则弹出提示“申报税目与减免税政策不相符”,无法继续下一步操作。如:减免税政策“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2)”对应税目“页岩气(2020)(101074013)”,若申报其他税目时,选择此项减免优惠政策时,将会出现以上提示。 [2021-06-29 11:58:47]

  网友21649:现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问题如何规定的? [2021-06-29 11:58:52]

  陈长安: 2016年开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新办商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即为核发了税务登记证件,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2021-06-29 11:58:52]

  网友21657:“当期应申报税种”车船税事项显示未申报状态,查看当期已采集的税源明细,发现未申报的车辆实际上已经由保险机构代收,怎么处理? [2021-06-29 11:59:36]

  苏新刚: 由于保险机构按月申报代收代缴明细,系统未能实时获取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下显示的未申报,可以选择不申报。待接收到保险机构代收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更新信息。 [2021-06-29 11:59:36]

  网友21649:请问税务机关在“精简财务报表报送”上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2021-06-29 11:59:44]

  陈长安:“精简财务报表报送”,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中“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的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减少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次数,一般纳税人财务报表月报按季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按年报送;(二)定期定额纳税人免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三)使用CA证书纳税人,在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后,可不再报送纸质报表;(四)纳税人只要报送一套财务报表。 [2021-06-29 11:59:44]

  网友21649:关于滞纳金问题如何进行加收? [2021-06-29 11:59:51]

  陈长安: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021-06-29 11:59:51]

  网友21658: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2021-06-29 11:59:56]

  徐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21-06-29 11:59:56]

  网友21649:请问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 [2021-06-29 12:00:21]

  蒋谦伟: 企业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中查询纳税信用级别,在“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下的“基础信息”中“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就可以看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您也可以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2021-06-29 12:00:21]

  网友21657:单位已经添加过印花税税种,在按期申报的时候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没有自动生成对应的税收品目,该如何处理? [2021-06-29 12:00:25]

  苏新刚: 印花税税费种有,但是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系统带不出来征收品目,一是检查税费种认定是否正常,二是检查电子税务局里面有无申报记录。以上都没有问题,请跟主管税务局联系。 [2021-06-29 12:00:26]

  网友21659: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06-29 12:00:31]

  徐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021-06-29 12:00:31]

  网友21649:近年来,大家明显感受到跑税务局次数少了、报送的资料也少了,今年税务部门强调“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请问在优化流程、精简资料等方面新疆税务部门还有哪些实招硬招? [2021-06-29 12:00:36]

  蒋谦伟: 今年“春风行动”的措施突出了十大创新。其中很多亮点措施都是优化流程、精简资料的实招硬招。 

  一是精简流程。我们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体验出发推出系列简流程措施。例如: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再提速超过10;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等等,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体验。 

  二是优化服务。我们从分类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视角推出系列优服务措施。例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等等,进一步保障各类群体办税缴费顺畅便捷。 

  三是协作联办。我们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系列协作联办措施。例如: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等,进一步降低办税缴费成本 

   [2021-06-29 12:00:36]

  网友21649:当前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2021-06-29 12:00:53]

  陈长安: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2021-06-29 12:00:53]

  网友21659:个人将购买的住房进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什么? [2021-06-29 12:00:58]

  邓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021-06-29 12:00:58]

  网友21660: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2021-06-29 12:01:02]

  徐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此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成本。企业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直接按照23号公告规定申报享受。 [2021-06-29 12:01:02]

  网友21649: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 [2021-06-29 12:01:39]

  陈长安: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06-29 12:01:39]

   

  网友21649: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2021-06-29 12:01:44]

  陈长安: 《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21-06-29 12:01:44]

  网友21658: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如何判定为制造业企业? [2021-06-29 12:01:47]

  徐瑾: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2021-06-29 12:01:47]

  主持:今天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再见! [2021-06-29 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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