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源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源县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8-0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新源县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工作的通知》(新税法便函〔2021〕1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源县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源县税务局普法工作突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良习气的诱惑,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全力推进以“法制进机关”为“龙头”的“法治”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工作中既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断深入学习税收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确保普法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新源县税务局严格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机制改革,简化办理程序,压缩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时间,简并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新源县税务局未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不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部门。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新源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的通知》要求,按照依法实施、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科学民主、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编制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新源县税务局合计编制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40份,涉及权责事项139项,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修改权限清单1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新源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本年度先后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新源县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事项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2020年县局重大行政决策均由集体审议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存档完整。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20年,我局执法记录仪数量达到了34台,上传一般注销、行政许可等执法记录31户/次。

(二)积极开展执法公示工作。截至目前,《新疆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19项各类信息,公示各类信息18989条。

(三)开展内控平台各类疑点数据核查、整改。2020年至今,内控平台累计核查疑点数据537条,全部核实整改完毕。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运用。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求,严格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2020年1-12月,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错追究36人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新源县税务局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纳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和受理渠道,日常执法中严格履行救济权力告知义务,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新源县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0年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各类信息4953条。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制定《“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学习宣传方案,开展12月4日集中宣传、宪法专题理论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新媒体宣传、“全屏宪法宣传”、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络答题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保障税务干部学法时间,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5000分,认真组织每年的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做到83名干部参考率、及格率100%。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建设,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成立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全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形成会议纪要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