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尼勒克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尼勒克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畅通纳税人的知情渠道,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根据权限通过尼勒克县政府网站官方平台主动公开税务动态信息2条,在人民网、新疆日报、天山网公开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批公开流程,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更新。2021尼勒克县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推动落实。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和正面回应、引导和回复等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和记录,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良好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层层落实。

  监督保障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及时调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任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渠道不够丰富协同公开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尼勒克县税务局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载体建设。在发挥电视、网站、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借助和挖掘新媒体优势,与时俱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导税台、自助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等方式推进税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四是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广泛听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解决实际困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