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奎屯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伊犁州税务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畅通纳税人反馈渠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畅通纳税人的知情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及时全面地公开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1586条,其中信用等级评价504条,欠税公告77条,主动公开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处理决定690条,税务行政处罚决定315条在中国税务网、光明网、中国网、新疆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正面报道30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批公开流程,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更新。2021奎屯市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共同研判舆情风险,共同编写解读稿,共同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和正面回应、引导和回复等工作。实行逐级逐岗审核制度,把关政务信息稿件,确保稿件报送质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和记录,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走访企业推广“企微税”线上互动平台,将最新优惠政策直达纳税人,拓宽税企沟通渠道。在微信、钉钉等平台增设“税小二”咨询服务号,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运用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模块,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的经营状况,推送适合不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托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政府信息,设立宣传栏,及时公布税收法规政策,免费提供办税资料。

  (五)监督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任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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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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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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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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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奎屯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控还不够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各部门在协同公开共同公示机制上存在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奎屯市税务局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关注需求,坚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改进提高: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尤其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实操能力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升工作水平。

  二是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三是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联络沟通,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及时听取意见建议、精准回应关切,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