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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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购买食堂配送食材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3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一、项目编号:KDSW2024-01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购买食堂配送食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奶类产品及奶制品、水果、鸡、鱼(活鱼、活禽)、调料、干果及其他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和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配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4.乙方送货车辆实行两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5.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服务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服务标准: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包括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奶类产品及奶制品、水果、鸡、鱼(活鱼、活禽)、调料、干果及其他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不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