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伊犁州税务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公开部门行政职权信息、税收执法方面信息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跟踪反馈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强调从税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信息的专业地位和基层一线视角出发,不断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严格落实“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要求,加强环节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和记录,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的情况。加大政府公开工作力度,将纳税人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信息向纳税人公布,使纳税人的监督权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拓展公开平台,加强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建设走访企业推广“企微税”线上互动平台,将最新优惠政策直达纳税人,拓宽税企沟通渠道。运用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模块,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的经营状况,推送适合不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托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政府信息,设立宣传栏,及时公布税收法规政策,免费提供办税资料。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本局机关绩效共性指标内容,明确了责任科室和岗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引作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待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加以提升改进:

一是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认真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