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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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察布查尔县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察布查尔县税务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伊犁州税务局和县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全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宪法宣传月、税法宣传月等方式,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面依法治税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工作贯穿工作始终,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统筹把握组织收入与减税降费。全年累计完成税费收入6.79亿元,同比增长39.06%,增收1.48亿元。其中:完成地方公共预算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38.46%,增收0.69亿元。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坚决落实税务总局“五个进一步”要求:进一步科学研判统筹、进一步落实复工复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切实将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作为税务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大局,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贡献税务力量。
依据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等相关文件要求,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任务分解到人事、纳服、税政、社保非税、税源管理,确定责任局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无死角,2020年累计减税降费减免税费合计7721.18万元,其中:减免企业所得税1500.82万元、减免增值税5574.16万元、减免“六税两费”634.32万元、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1.88万元。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各项纳税服务制度,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强化监督执纪和执法督查,认真梳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完善税收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简单粗暴执法和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的执法方式,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升税收执法工作水平。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三项制度”
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巩固“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实施,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新税办发〔2019〕52号)及州局对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要求,依照《新疆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规定的公示环节、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予以公示,2020年新疆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应公示已公示发布事项清单19项10499条,其中准予行政许可结果140条、委托代征信息6条、权力和责任清单19条、法律救济渠道1条、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初步结果2205条、执法主体1条、非正常户认定信息41条、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1条、税务行政许可事项1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1条、执法人员1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22条、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8053条、涉企保证金目录1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1条、最多跑一次事项1条、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途径1条、全程网上办事项1条、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情况2条。
根据《新疆税务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税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地查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列明的,需留存音像记录的执法事项71条,其中非正常户认定音像记录41条、专用发票扩版增量实地核查音像记录30条。
根据《新疆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分局、税务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源结构实际以察县税法便函〔2009〕1号州局报备我局本级税务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事项清单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具体标准:罚款数额300000元(含)以上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款税额2000000元(含)以上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项事项清单所列明的审核事项。
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完成我局三个执法主体资格的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
(五)把握风险点,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依据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督审及审前风险排查等相关文件要求,应享未享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税费16类136条,应享未享减税降费政策税费22.88万元,督促办理退税费22.88万元。其中:督审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推送疫情优惠政策未落实疑点数据11类243条,经审核存在问题8类45条,应享未享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税费19.203万元,督促办理退税费19.20万元;审前风险排查推送疫情优惠政策未落实疑点10类194条数据,经审核存在问题8类91条,应享未享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税费3.68万元,督促办理退税费3.68万元。依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45人次执法过错追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深入运用网格化内控平台,有效利用内控监督平台,扎实开展日常疑点数据筛查,强化日常管理,对执法疑点数据进行预警,多维度防范,确保执法监督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税务执法行为均由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税务检查证,送达相关的执法文书。对依法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执行处罚标准,不断规范执法口径,确保执法公平。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常抓、常管,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本地企业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公开的重点向纳税人和群众广泛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等重点领域拓展,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一是扩大事权公开范围。公开减税降费政策及其它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支持疫情防控和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政策。二是扩大热点、难点问题公开范围。2020年度,察布查尔县税务局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40条,税务行政处罚决定22条。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运用县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手机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税收政策和税收数据等应公开信息。
五、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察布查尔县税务局以党建为引领,由县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为抓手,不断建立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2020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察布查尔县税务局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0年察布查尔县税务局督察内审疑点整改等4个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