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通过网站、公告栏形式对外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察布查尔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东街45号;邮编:835300;电话:0999-3622788。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及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立办公室牵头主抓,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全局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公布纳税人投诉举报电话,在接受纳税人咨询的同时,对税务部门职能、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等内容进行公开,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时效等都作为考核项目,与单位、部门年终考核相结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明确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实现了问题的早发现、早解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向特邀监察员下发征求意见函、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行风测评表、定期走访等方式,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补充、完善、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群众需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其中网站公开20条,政务微博公开0条,政务微信公开8条,其他方式公开15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诉讼。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民性需要提高,要进一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二)2019年努力的方向。一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定期梳理政务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查询。二是畅通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办税日历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进一步服务纳税人,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