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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5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2)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53).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2).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