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同心圆塔什干10月30日电 据kapital.uz网站报道,10月28日,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经济与财政部副部长阿哈德别克·海达罗夫在部门会议上宣布,该国计划从2025年起对电动汽车电池征收回收利用税。
据悉,此项税费将面向成品电池进口商或本地生产商征收,不会影响电动汽车车主以及进口成品汽车的个人和法人实体。
税额将根据电池容量而定,电动小汽车——5至1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7.9-55.8元);电动卡车——约37万苏姆(约206.6元)。
乌经济与财政部预计,随着上述措施的实施,将可征收140亿苏姆(约781.6万元)税费,这笔资金将分配给乌生态部。
据此前报道,乌统计署数据显示,今年前八个月,乌共进口12913辆电动汽车,价值1.668亿美元。
中国是乌电动汽车的主要供应国,1-8月,乌自华进口电动汽车12855辆(含香港),还从哈萨克斯坦(22辆)、德国(12辆)、阿联酋(10辆)、美国(9辆)进口了少量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