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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新疆发布22条降成本措施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联合印发了自治区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措施,通过7个方面22条具体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推动降成本工作取得实效。

2024年,自治区继续采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和租赁并重转变、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缓解企业人工和原材料成本压力,减轻企业发展负担,切实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

其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2027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包括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5条举措。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方面,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降至0.5%、个人费率降至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后续,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将密切跟踪降成本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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