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划重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查收 时间:2024年1月29日 11:36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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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