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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小知识丨消费税的计算方式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消费税之计算方式及纳税期限”。







一、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注意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