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
当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可通过该模块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为“二手车专普票”。
操作步骤
1.前置条件:纳税人需归类为二手车经销企业
2.操作流程: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图 1所示;

图 1
②点击【立即开票】,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定业务选择“二手车”,如图 2所示。若选择普通发票,操作与专票一致。

图 2
③点击【确定】,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本次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右侧点击“选择”,如图 3所示。

图 3
④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系统将根据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动带入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展示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确认内容后,点击【发票开具】,如图 4、图 5所示。
图 4

图 5
⑤发票开具成功,界面展示发票简要信息,如图 6所示。
图 6
注意事项
仅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开具特定业务为“二手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且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方、销售方必须均为该二手车经销企业。另外允许不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关联,但开具时填写规则与关联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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