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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指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功能概述

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需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

操作步骤

    1.前置条件:纳税人需归类为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中的一类。

    2.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如 1所示。



图1


②进入开票业务界面后,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功能,如图2所示



图2


③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界面,界面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区域,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如3所示


 

3

 

④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选择电子发票,如 4所示;



4


⑤首先更改票种,选择“纸质发票”,再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弹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级菜单,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如 5所示;选择好票种、票类后,点击确认,如 6所示。


 


5


6



⑥默认进入发票开具表单视图,销售方信息会自动填充已备案好的销售方信息,如 7所示。


  



7


⑦纳税人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如 8所示;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如 9所示。


 


 


8



 


9



⑧在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自动带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好、进口证书号等内容,如 10所示;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填写,如 11所示。

 


10


 


11


⑨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如 12所示


 

图12


⑩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如 13所示。需要说明的是,若对方为自然人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票夹。


 


 

图13


注意事项

车辆类型仅可选择机动车类商编,开票信息中部分字段查询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会依据车辆合格证信息自动填列,无需手工填列。“备注信息”默认为“一车一票”不可更改。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