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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指引--复制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的【复制开票】功能,进入到该功能界面,查询近24小时或全量发票进行复制开具。

操作步骤

1. 前置条件:查询类型限定于“开具发票”,发票来源限定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 操作流程:点击【蓝字发票开具】的“复制开票”功能进入到复制开具界面,界面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进入页面后默认显示近24小时开具发票查询界面,可对查询到的发票进行预览和复制开具,如1所示。

图1 复制开具-近24小时开具发票查询


 

3.点击左上角“全量”,进入到全量发票查询界面,选择开票日期进行查询并对查询到的发票预览和复制开具,如2所示。

复制开具-全量发票明细信息查询


 

4.点击查询结果中某一张发票的预览按钮,进入发票预览界面,如图3所示,可对发票进行打印。


3 预览


 

5.点击查询结果中某一张发票的复制开具按钮,将原发票的票面信息带入到开具界面,允许编辑,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再次开具,如4所示。




 4复制开具

      注意事项

 

无。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