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以新疆智诚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恒泰公司”)、乌鲁木齐中正恒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恒泰公司”)2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帅为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刘帅利用两家成品油销售企业,将采购的油料卖给不需要发票的购货人,再把本应开具给购货人的发票以收取手续费、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转卖给其他需要发票的企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308份,发票金额4083.13万元,税额合计530.81万元。目前,案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注册地址空置 法定代表人失联
前期,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智诚恒泰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的线索,检查人员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前往企业注册地址一探究竟,却发现注册登记的地址已空置且无任何近期办公迹象。
为核实线索,检查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帅了解情况,但对方始终以“人在外地”“事务繁忙”为由推脱,问及企业经营细节、发票开具等关键问题时更是含糊其辞,甚至最后彻底失联。刘帅的推脱躲避行为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嫌疑。
数据追踪比对 犯罪事实初现形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实施立案检查,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整合企业发票流、资金流、人员流等多维信息,重点筛查与“油款”相关的交易流水,并与发票进销明细等各项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在海量信息中寻找关联线索,逐步摸清案件脉络。
通过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很快发现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来源与实际业务严重不符,交易对象也与开票对象不一致。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部分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出后,会迅速流转进入刘帅及其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随即被拆分至多个与受票企业相关的个人账户中。这种典型的“进-转-回”资金流转模式,与虚开发票案件中通过资金空转伪造交易的手法高度吻合,进一步印证了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的嫌疑。
虚开链条厘清 违法行径受严惩
在掌握资金回流等相关证据后,税务部门迅速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开展收网行动,并在刘帅的落脚地查获大量涉案合同、账簿资料,但面对审讯,刘帅仍敷衍搪塞、拒不认罪。联合办案人员果断调整策略,从下游受票企业寻找突破口。很快,新疆驰达盛立能源有限公司进入办案人员视线,其实际控制人张瑞星与刘帅的资金往来金额,恰好是企业前期接受发票票面金额的6.4%,与虚开发票手续费完全匹配。联合办案人员还对其他21户下游受票企业进行了核查,固定了完整的资金回流路径和业务虚假性证据。
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刘帅最终承认:其通过控制的两家公司采购成品油后,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购货人,把本应开具给购货人的发票,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转卖给需要抵扣税款的企业,收取手续费后完成资金回流。至此,这起虚开发票案件的完整链条被彻底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刘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收缴违法所得96.2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税务机关依法对22户企业的买票行为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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