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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服装“小”店背后的线上偷税“大”案 ——揭秘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线上销售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线上销售偷税案件。经查,该服饰店2017年4月在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长期未申报纳税。2017年至2024年,该服装店通过拆分经营、隐匿互联网平台销售收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66.89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9.58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已追缴入库,罚款正在追缴中。
  实名举报 “小”店背后藏猫腻
  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接群众实名举报,某平台“上品屋服饰店”网店直播间销售火爆,可统计的销量结合销售价格与该服饰店绑定的经营主体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申报情况不符,存在偷税嫌疑。
  检查人员随即对举报线索开展核查。经查,税务信息系统显示,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自2017年4月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无纳税申报记录。查询服饰店对应网店的直播间记录发现,该服饰店已在网络平台上注册营业3年,粉丝21.4万,商品总销量14.7万件,销售商品从内搭配件到羽绒大衣,单价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一边是火爆的直播间和高涨的销售额,一边是从未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小”店,巨大反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
  “分身有术” 虚假独立真关联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前往该服饰店线下店铺地址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该服饰店线下经营场地并非常规市场、临街商铺,而是开设在某写字楼高层,具有较强隐蔽性,现场堆满待售服装和快递包裹,直播设备齐全;而位于同一楼宇另一层的仓库中,10余名工作人员在对商品进行拣货、发货和售后,两台工作电脑正在不停处理打印发货单。其经营场所、直播场地与存货仓库均位于同一楼栋内,形成“前店后仓”的经营模式。
  从仓库的电脑中,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服饰店经营管理系统内的数据发现,仅近两年的记录中,该服饰店已经发生了81.4万笔交易,其中显示“确认收货”的交易记录25万余条,这大大超出了之前排查出的网店交易总量。检查人员对交易数据进一步核实后发现,包含本次被举报的网店在内,该服饰店实际共经营管理了12家网店。
  数量如此之多的网店是如何注册成立的,相互之间又有什么关系?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服饰店经营者魏淑华。魏淑华供述,为获取更多流量和销量,服饰店打造了不同年龄的主播对应不同网店。但因部分线上平台要求一个执照只能注册一家店铺,因此又注册了另外两个经营主体,经营地址仍为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路某写字楼,最终用三个经营主体在5家线上平台注册了12家店铺。
  通过对经营流水、采购销售等数据进行核实,上述三个经营主体实为同一运营团队经营的同一品牌,在同一租赁场所统一进行采购及库存管理,实际控制人均为魏淑华。由于各经营主体财产、业务、人员、场所统一管理,成本费用统一核算,税务部门依法对其所有网店及实体店进行合并检查。
  法网难逃 心存侥幸黯收场
  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魏淑华,对其进行了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经过沟通,魏淑华最终认识到错误,承认自己法治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采取多种方式隐匿经营信息、逃避税务部门管理,合计少申报销售收入1.64亿元,其中,线下经营收入0.25亿元,线上经营收入1.39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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