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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收税费聚财力 数据服务发展开新局——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综述

  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构建完善新型收入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财力基础。同时,不断拓展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更好发挥反映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作用。
  这十年,税务部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推动税费收入稳步实现量增质优,税费收入结构更加优化。
  这十年,税务部门正确处理“减”与“收”的关系,统筹做好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缓费与组织收入工作,税收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这十年,税务部门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有针对性开展经济分析,有效发挥以税咨政作用,为服务税收改革发展、服务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干部对制造业企业开展走访调研,辅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扛牢为国聚财使命 税费收入实现量增质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百年变局、世纪疫情等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组织收入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税源增速也随之放缓,进而影响了税收收入增长。另一方面,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缓费政策,十年间累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已超12万亿元,支持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减收。税务部门迎难而上,勇毅探索,在严守组织收入原则的同时,创新完善税费收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收入管理科学性和税费收入质量。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
  十年来,无论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多么复杂的形势,税务总局党委一直反复强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从2013年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2015年提出“坚持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到2018年强调“预算确定的税收目标,必须尽心尽力去完成,决不能含糊、决不能马虎”,再到2021年要求“更加注重在数据中找问题、找苗头、找成效,紧盯收入进度,加强对分税种、分行业、分地区等不同维度的收入监控”,年年提要求,层层抓落实,务求见成效。
  十年来,无论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多大的压力,税务部门持续把落实好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缓费政策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从2013年提出“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到2016年明确“主动依规减免税,执行中不打折扣,是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2018年要求“想方设法把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到实处”,到2021年强调“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抵的抵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让政策红利直达每户企业、直达市场主体”,再到2022年明令“不得拖延或打折落实减税降费,不得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党委三番五次强调,三令五申要求,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十年来,无论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多少困难,税务部门坚持把“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作为不可逾越的红色底线。2013年指出“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2014年要求“坚决纠正采取空转、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的行为,坚决防止突击收税的行为”,2020年强调“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决不能因压力大而放弃原则,决不能以压力为由而触碰底线”,2022年提出,“始终把依法依规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绝不收‘过头税费’”。坚守底线不动摇,推动组织收入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干部为纳税人远程讲解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
  ——狠抓收入质量管理不放松
  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积极构建并持续完善以“客观地定、科学地分、合理地调、准确地考”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推动各级税务部门以全过程质量管理为抓手,强化组织收入的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持续提高税费收入质量。
  在事前预测方面,税务部门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构建预测模型,准确把握行业税源变动趋势,深入剖析收入增减变化原因,细致算清经济税源账、税收政策账、增收措施账、减少流失账,提高了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在疫情形势极为严峻的2020年,很多企业停工停产,组织收入面临很大挑战,税务部门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将分析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与研判组织收入形势相结合,动态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结合减税政策、同期基数等因素,逐月、逐季研判税收收入走势,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并有力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推进“产供销”对接,助力经济企稳回升。
  在事中监控方面,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和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区县、分税种、分时段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推动税费收入高质量发展。
  在事后分析方面,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收入增减原因分析、退税减税降费对税收收入影响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与税收收入关联分析,并根据税收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探索形成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有力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提高了组织收入的有效性。
  ——强化监督检查问责不手软
  近年来,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收入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有力保障了组织收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一直以来,税务总局持续将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作为税收执法督察的重点认真开展疑点核查,对违规征税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及时遏制问题苗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以案示警。
  十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税收收入稳步实现量增质优。
  ——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十年来,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从2013年的9.54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增加至2021年的15.46万亿元。伴随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企业宏观税负明显降低,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特别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当年宏观税负比2018年降低1个百分点。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稳中有升。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13年的73.8%提高至2021年的76.3%,平均比重为74%。
  ——收入结构更加优化。我国税收与经济结构变化基本协调,二三产税收占比基本稳定。三产税收占比快速提高,从2013年的52.5%提升至2021年的57.3%。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 优化社保非税服务征管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社会保险是主体,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进一步拓展了税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划转工作进行统筹布置安排。在如期完成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全国税务系统又稳妥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工作。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与支付宝联合开发的社保费缴纳智能提醒服务。陈海敏/摄
  ——社保非税征收职责平稳划转
  社保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钱”“看病钱”,关系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涉及十多亿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涉及面非常大,能否顺利实施关系着十几亿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也考验着刚刚完成合并的新税务机构。
  税务总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力量调配和部门协调。各级税务部门细化分工,挂图作战,对表推进,会同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积极工作,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划转工作有序落地。
  2018年划转改革启动不久,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陡增。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先行划转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企业社保费暂时保持现行征收体制不变,有效稳定企业预期。
  在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9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如期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税务部门想方设法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当年给企业减负超过1.7万亿元,直接惠及1200多万户市场主体和9300万低收入群体。在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占全部企业户数99%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不用缴费,负担大大减轻,为平稳划转企业社保费提供了难得机遇。
  2020年10月30日,除社保费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外,剩余地区各项社保费全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任务平稳完成,组织收入工作由此迈入“税费皆重”新阶段。
  我国非税收入涉及主体多,覆盖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各类群体。涉及领域广,从土地、水、电、油到教育、文化、娱乐,几乎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2018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税务部门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划转工作,加上划转前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共征收77项非税收入,年收入规模超过8万亿元。
  ——多部门协力优化社保非税征管服务
  社保非税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涉及多个中央部门,关系到省、市、县、乡各级地方政府,改革协调事项多、协作要求高。税务部门坚持党建引领,以联学联建为抓手,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中,以贯彻落实划转改革任务和降费政策为重要内容,与人社、财政、医保、自然资源、残联等部门相关党支部定期开展联学联建,共同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联学联建,一起研究推进举措,创新形成“三通四建五联合”部门联建工作法,切实以党建合力促进改革合力。
  改革之初,按照国务院部署,在部委层面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在各地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地方协调机制,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中,税务总局依托与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建立的部际协调机制,每日沟通工作进展,每周联合对下调度和通报,确保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征管质效,增强部门协作配合效能,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湖北省税务局通过“合力定政策、协力联系统、聚力优服务”,与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等部门密切联系,积极推动构建社会保险费(社保基金)管理“1+4+N”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辽宁省税务局联合省残联组织省、市、县、所四级税务部门和残联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走进一线”调研活动,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及相关诉求,现场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妥善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陕西省部分市局将党建品牌创建与改革攻坚任务结合,税务、社保、医保开展集中办公,统筹做好职工医保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梳理征缴规程、缴费指南及降费缓费政策宣传等工作。宁波市税务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协同共治,推进土地出让金管理“一件事”改革,通过“一键申请、一站审核、一网辅导”,着力努力打造智能税费服务。
  ——优化流程推进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
  全国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全力推行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
  缴费渠道上,推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或批量扣费等方式办理社保缴费业务,个人可通过税务APP、手机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等掌上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缴费事项上,拓展“网上办”“掌上办”业务范围,在已实现社保申报、缴费、查询等基本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将扣款协议签订、凭证打印、通知提醒等关联事项逐步纳入“网上办”“掌上办”内容。
  此外,税务部门还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和经办业务“一厅联办”。为满足不使用智能设备的特殊群体缴费需求,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缴费专窗,进行重点保障、兜底服务。
  2021年6月,所有企业社保缴费业务已全部实现“网上办”,个人缴费业务基本能够“掌上办”。社保费实现了“足不出户”缴、“随时随地”缴、“自主操作”缴,方便又快捷。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费后,众悦广告传媒重庆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李江南表示:“不出门,只要在电脑上动动手指头就办完了,全程不超过10分钟,真是越来越方便了!”一位家住浙江农村的缴费人在税务人员辅导下学会了在手机上缴纳个人社保,高兴地说:“以前交农村医保要跑到县城,现在不用跑远路缴费,家里只要一个人会用手机,全家缴费就没问题了。”
  坚持“以数治税”理念 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它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财力保障,更包含着种类丰富、数量庞大的税收大数据。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同时,税务部门注重盘活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作用,强化以税咨政。
  十年来,税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互联网+”新时代,着眼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覆盖范围广、颗粒度细、时效性强的要素价值,持续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积极打造独具税务特色、有血有肉有骨骼的税收分析拳头产品,为税收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导税咨询组服务人员在外网办税区,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涉税辅导。李鹏飞/摄
  ——建设云平台,筑牢税收分析数据基础
  2016年,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启动云平台大数据建设,为税制改革、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税收收入监控等提供了坚实的大数据支撑。
  挖掘自身数据的同时,税务总局还注重推动与外部门的数据共享,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支持。如,持续推进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外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总对总”数据共享。又如,指导省税务局与省级交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省对省”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来源,持续丰富税收大数据资源。
  ——强化以税咨政,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近年来,聚焦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焦点问题,税务部门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持续做好税收经济分析,形成有影响的分析产品。聚焦经济形势变动,按月开展宏观经济税收分析,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的预见性和敏感性;聚焦政策落实效应,开展减税降费成效分析,全面系统反映政策落实效果;聚焦新发展理念,紧跟形势变化,开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清洁能源、乡村振兴等分析。
  各级税务部门还打造了一批具有长期应用价值的指数类拳头产品。湖北省税务局利用税收数据构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形成指数结果和解读报告;河南省税务局构建了一套税收经济运行指数,利用税收数据反映经济运行动力、质量和效率;山东省税务局探索利用税收数据,编制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获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认可;四川省税务局创新运用税收和电力大数据,构建了经济景气度税电指数,成为当地监测经济运行质效、分析经济发展态势的新抓手……
  一篇篇有分量的分析报告,一套套有价值的指数体系,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信依据,为相关部门推进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2020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税收经济分析部门累计向当地党政领导报送分析报告4万多篇。
  ——开展精准分析,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疫情暴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防疫物资生产、汽车制造、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等行业和外资外贸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税务总局组织分析专班对增值税发票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反映复工复产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今年4月以来,疫情多点散发,税务总局进一步发挥增值税发票数据的高频优势,继续开展经济受疫情影响分析,第一时间向上报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充分挖掘增值税发票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分析价值,为稳链、固链、拓链贡献力量。
  疫情以来,汽车产业受到极大冲击。税务部门综合运用增值税发票数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和车辆购置税数据等,对上游汽车零部件生产、中游汽车制造和下游汽车终端销售情况开展全产业链分析,剖析制约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跟踪分析汽车产业链恢复情况,积极研判产业链“堵点”,为部分地区扩大汽车消费提供了参考。
  为畅通供应链产业链,税务总局依托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开发上线“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开放全国活跃供应商和全国活跃采购商查询,既帮助原材料短缺的企业精准匹配替代供应商,又帮助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精准匹配潜在客户,牵线搭桥,供需对接。特别是为帮助当时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地筛选出湖北与外省有采购和销售关系、外省与湖北有采购关系且受疫情影响购销不畅的4万余户重点企业,逐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累计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成交项目6822个,成交额118亿元。今年5月以来,依托“全国供应链查询系统”,4个月的时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搜集原材料短缺企业信息7053户,匹配供应商33358户,帮助4921户企业有效实现购销,金额超过130亿元。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税务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扛牢“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职责使命,着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更好夯实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同时,继续深挖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着力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高质量服务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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