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保税区将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时间:2019年8月21日 10:48
稿源:中国税务报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