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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征 新疆执行50%最高减幅

全疆百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0%受益

 
  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确定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六税两费”的减征税额幅度为50%。

  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疆百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的税额征收。此减税幅度执行的是规定的最高减税幅度。

  按照规定,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此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等属于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新疆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税收服务,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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