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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的公平减税“组合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相比于一审稿,二审通过的法律在稿酬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除了一审稿确定的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外,新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一项,并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针对首次纳入个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何确定,如何便捷地实现抵扣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将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尽可能让居民少跑路,采取定额扣除或限额扣除。更重要的是,综合征税的首次推行,标志着我国个税迈出了由分类计征走向综合计征的关键一步。

  专项附加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在税法中明确,体现了税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应通过法律授权,在实施条例中尽早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法更规范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有专家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为例提出,子女教育可以是较为便宜的公立学校,也可以是昂贵的私立学校;继续教育有几万元的研究生教育,也有数十万元的商学院培训。如何确定扣除额度,需在实施条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从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未来在费用扣除上,能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将不用纳税人提供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也从利民角度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尽早释放减税红利,此次修法实行“一次修法,两步到位”,也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上述决定明确,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此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动态调整

  个税法一审后,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6.7万多人的13万多条意见,不少意见希望提高一点起征点。基于我国发展实际和相关综合因素考虑,法律维持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不变。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同时,个税法修改采取了具有系统减税效果的“组合拳”。

  从起征点上看,《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依据这三条,当前减除费用标准大约为4200元。个人所得税确定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除了起征点的提高,此次法律修改在专项扣除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减负力度会更大。

  以月入1万元测算,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基本减除费用远高于5000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确定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健康。

  权威专家指出,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并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走向综合税制第一步

  采访中,多位财税领域专家表示,这一次的法律修改不是简单调整减除费用,同时历史性地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从世界范围看,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是主流。

  实行分类征收对征管的要求相对较低。比如说工薪就代扣代缴,然后分类征收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每付一次就代扣一次,也不需要综合比对,收税后也不需要多退少补。李万甫说,分类税制虽然征收简便,但是没有很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实行综合计税,能够较好地体现个人收入的合理负担。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纳税人为了取得收入所付出的成本要扣掉,纳入综合范围的不同所得项目将合并计算纳税。法律此次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计税范畴,并不是实行综合所得税负的终点,而是起点。

  记者了解到,今后随着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还会逐步扩大综合征收的范围。对于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进程,权威专家指出,未来要把更多的实行分类征收的收入合并到综合征收里来。另外还要进一步扩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增加专项扣除项目。

  据了解,由于个人收入能力不一样,专项附加扣除如果都按照据实扣除也有失公平。专家认为,将来个人所得税不光实行专项扣除,随着税制的完善,比如实行税额的抵免制度就更加公平。假设允许抵免500元税款,收入较低的人群抵扣500元后可能就几乎不用交税了。但高收入者同样也只能抵免500元,其他的则按相关规定缴税。

  “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整个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权威专家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从我国税改进程看,增值税下调并简并税率,标准税率由17%降到15%,下一步还要再减并。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整体下调,今后的趋势是间接税的收入以及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下降,提升直接税占比。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支柱之一。但目前来看,从绝对量上讲,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最高的年份是2017年的8.2%。一般年份是在6%~7%之间。此次减税后比重还会下降。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平均个人所得税占比在35%左右,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15%左右。专家表示,现在的改革可能在短期内会减收个税收入,但未来随着收入分配体系的不断完善,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收入能力提高,个税的税收收入会逐步增长。

  新个税法出台后,要求税务机关有相应的比对信息,进一步要求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第三方信息要给税务机关开绿灯。这些将推动经济活动在更加规范、透明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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