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新闻动态  >>  媒体视点

[中新网]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近日,铁门关税务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社保非税征管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国家针对特困行业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且政策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17个困难行业,并相应延长缴款期限,帮助更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经营压力加大,缓缴社保费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铁门关市新恒立纺织有限公司李雪莲会计深有感触,在社保费缓缴政策出台后,税务干部第一时间送政策,辅导企业缓缴社保费,使企业缩减了困难时期的经营支出,保障了正常经营和岗位稳定。
  依托“铁门关税务”微信公众号、“企微税”互动平台渠道,该局向缴费人精准推送社保缓缴政策,与社保、医保、非税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简化流程,启用“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确保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地生根,用“真金白银”帮助企业爬坡过坎。
  “针对部分企业担心缓缴后待遇受到影响等问题,我们主动联合人社等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宣讲辅导,帮助企业打消顾虑,推动企业愿享尽享。”铁门关税务局科室负责人周研说,为切实方便缴费人,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我们主推“网上缴费、掌上缴费、自主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推进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逐步简化征收流程,推动网上掌上等新缴费渠道成为缴费人的首选项和新常态,有效降低缴费人业务办理时间,破解业务难题,有效提高缴费体验。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