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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中国退税机制设计“以纳税人为中心”

  以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实施为起点,中国2019年和2020年两年平均的人均退税额为581.61元,两年的平均退税率是48.65%。
  近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报告》),以近两年全国汇算清缴数据为样本,选取美国、加拿大等6个国家(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在国际视野中评估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实际效果。
  《报告》认为,中国两次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特别是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9年,我国首次将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4项收入合并起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根据《报告》,中国2019年和2020年两年平均的人均退税额为581.61元,这远低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人均退税额。
  比如,美国2015年-2020年6年平均的人均退税额折合人民币20902元,日本2015年-2018年4年平均的人均退税额折合人民币5365元。个税汇算退税额越小,意味着政府对纳税人占用资金越少,这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的个税负担。
  同时,中国2019年和2020年平均年度汇算退税率为48.65%,低于美、日两国10个百分点。退税率是指申报退税人数占参加汇算申报总人数的比重。这意味着中国参加汇算申报人数中,约一半人需要退税。《报告》认为,中国的退税机制设计彰显“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
  《报告》根据各国披露的申报数据,计算了近年来各国年度汇算的不补不退率。中国2019年、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平均为39.08%。《报告》认为这说明了中国预扣预缴制度的精准性,大量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发现自己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只需简单确认便完成了申报,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这得益于中国个税汇算税制设计的成功。中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
  《报告》称,从税制设计角度看,一些国家为了提高税法遵从度,使退税成为年度汇算的主流结算方式,这样固然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不精准,也可能造成退税额过高的情况,大量占用纳税人资金,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税负过重”的不良体验感。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设计制度时充分推演、分析,将退税额、退税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报告》还建议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和申报管理。在税制方面,中国个税税率表在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上的档位级距设计较小,级差较窄,最高档位即应纳税所得额96万以上对应的名义税负率45%偏高。建议适当调高最高档位的下限值,适时调低最高名义税率,拉大应纳税所得额30万至最高档位之间的级距,扩大同一级距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级差,从而实现降低最高名义税率的同时均衡高收入者群体之间的实际税负,改进纵向公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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