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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税务局:“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前段时间,正好家里有事,忘了纳税申报,想起来后赶紧来大厅问怎么处理,本以为会有罚款,没想到税务局给我们做出了‘首违不罚’’的决定,还对我们进行了纳税辅导。这个政策对于我们来说真是太暖心了!”在收到于田县税务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后,于田县绿苗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税人如克艳木·买合木提说。

  按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虽然罚款金额较小,但依旧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首违不罚”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一次纠错机会,让税务执法行为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最大限度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同样收到《不予处罚决定书》的新疆简特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阿不都卡地尔·买提赛地向笔者表示,当他了解到税务机关“首违不罚”的政策后,内心除了感激,更多的是倍加珍惜这次宝贵的纠错机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会更多地去了解税收政策,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2021年4月“首违不罚”制度执行以来,于田县税务局共做出73条不予处罚决定书,对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下降30%,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
  于田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积极探索推行柔性执法,推广“首违不罚”和“说理式”执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一刀切的随意执法,让税务执法更显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断增进征纳关系和谐,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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