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的上门辅导帮助我们及时获得了‘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国家鼓励西部地区发展、为企业‘减负’的诚意和用心。”近期,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办税员孙欣在博乐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完成更正申报后,成功享受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促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博乐市税务局在全局“网格员”中精选业务骨干成立“税惠精英顾问团”,以电话辅导、微信讲解、上门走访等形式,针对辖区纳税人开展专项政策业务辅导。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滚动播放相关政策,通过企业交流群实时推送政策宣传及解读资料,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并享受税收优惠。
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博乐市一家从事水泥生产销售的重点企业。谈及近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财务负责人叶青很有感触,她表示:“今年公司的经营压力仍然不小,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后,仅此一项公司就累计申报减免税费额近1700万元。我们将利用节省的税款进行产业升级,革新水泥研制配方,持续把企业做大做强。”
“博乐市税务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继续加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持续推进各项税费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主体活力,为地方经济发展腾飞注入‘税能量’。”博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毕海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