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8068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青河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县局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青河县税务局职能、权责清单、机构职能目录、减税降费宣传等。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二是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在“非接触式”办税上下功夫,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税费缴纳服务,公开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扣缴客户端等“非接触式”线上办理途径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三是紧扣“六稳”“六保”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青河县税务局运用微信、电话、朋友圈大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不断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的覆盖面。四是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的税收宣传月主题,通过vlog、动漫视频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人民网、天山网、青河零距离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减税降费惠园丁,减税降费助力沙棘产业发展,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青河县税务局主要通过设置接待办公室、电话、传真等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申请。本年度县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其它各种方式咨询与税收工作有关的事务,均予以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定一名局领导履行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办公室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发文环节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

  (四)平台建设。融合运用报刊税务网站新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

  (五)监督保障。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6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4488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着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和操作细节;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形式,围绕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改进成效

  2020年,县局安排一名专职干部参加青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1次,举办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进一步提高了专职干部和县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关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