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05416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布尔津县税务局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布尔津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布尔津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0国家税务总局布尔津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布尔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范围、内容为布尔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布尔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布尔津县双湖路11号;邮编:836600;电话:0906-65214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布尔津县税务局立足实际,认真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按照依法、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县局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做好政府信息收集、公开、报送、统计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依法有序推进。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解读性和指导性文件,履行发文审核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完善本单位有关配套制度,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局内各股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准确性审核和保密性审查。局内各部门分别指定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经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后上岗,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工作,做到件件登记、件件按时回复,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2020年布尔津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注重发挥各股室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着力建设政府信息起草、审核、发布协调联动机制,使政府信息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高效便民利民。加强教育培训,将修改后的《条例》及保密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业务培训,特别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有效杜绝违规公开、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公开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码”上办税、一次性告知等措施,方便纳税人快速办理涉税事项。实时更新公告栏中的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及时转发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开展“5.15”政务公开活动日、走访布尔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减税降费政策入户宣传等活动,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设立专项指标对牵头及配合部门进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过错的部门进行追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与保密委员会共同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年度县局未发生失泄密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4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6538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律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三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做好保障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选派专业人员参加上级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利用“学习兴税”等渠道,带动全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不断提高全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工作高效运转。二是扎实落实“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针对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统一规范答复口径,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继续通过邮寄受理和送达方式,深化“非接触式”办税,及时接听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答复纳税人和缴费人咨询。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与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对接,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布尔津县电视台、布尔津零距离、布尔津好地方APP等主流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实效,推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水平。

  (三)改进成效。一是利用“青年夜校”时间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2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详细解读,组织干部前往布尔津县行政服务中心学习1次,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信息公开能力、政策解读能力、舆情应对能力、政府服务能力,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基础保障。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了权责清单,提高了信息公开针对性,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对减税降费、企业信用等级、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公开力度,从纳税人角度出发,讲好税务故事,促进征纳和谐。三是与县委宣传部对接,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布尔津县电视台、布尔津好地方等主流平台,及时公开各类政策解读和政务信息,进一步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提高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