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7910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90号;邮编:830011;电话:0991-6992570传真:0991-6992570

  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认真做好《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工作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通过短信、微信及新媒体等渠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二是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发布各类涉税法律法规、办税资讯及办税指南等信息,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助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全年累计在中央级、省级媒体刊发(播)稿件270篇,精心制作8部内容生动、贴近工作实际的微视作品在各大媒体平台播发,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政策发布宣传覆盖面,营造社会满意的税收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明确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由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第一关”,严格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申请部门拟稿人审核、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审核部门领导内容复核、审核部门领导审查等审核流程,统一发布,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工作动态、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完整、无误。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97条。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税收政策相关信息,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接收、了解相关政策2020年,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1053条,新增关注人数9531人,累计关注人数36631人,阅读总数449359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反馈机制,通过设立网上意见箱、局长信箱、投诉和举报信箱、12366热线电话及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社会各界对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7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376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1

30576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仍存在提升空间;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渠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保密审查流程等相关内容了解不够全面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资源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资源的使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逐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