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7864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在和田地区税务局和于田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于田县喀日曼路1号,邮编848400,电话:0903-68110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于田县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80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处理决定数量10366,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899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0件,政府集中采购数量9项893151元。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为加强于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彭绪奎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1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答复工作。

  2.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各项税收政策,定期公示最新的涉税公告和税收政策解读文件等相关信息。

  3.坚持公开原则,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一是充分发挥现代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企业微信群,于田县广播电视台、大厅放置的电视,及时发布最新涉税事项通知;二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定额征收税额、减税免税、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欠税等内容。三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2020年4月是第29个税收宣传月,于田县税务局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于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围绕“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的主题和税收工作重点,多渠道开展的宣传活动。如: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交流群里发布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企业代表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进行现场问计、问需、问难,共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良策,回应纳税人关切的问题。

  (四)平台建设

  于田县税务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告栏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

  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不断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的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与保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8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0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899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89315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健全、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创新形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三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完善行政办公软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