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731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塔城地区税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方面的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塔城地区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24号,邮编834700,电话:0901-6226513,传真:0901-622533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塔城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我局紧紧围绕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有序推进。根据已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目标公开任务,明晰工作职责,促进了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0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重强化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和内容审核,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完善修订《塔城地区税务系统涉税舆情引导管理办法》《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定责任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主动配合地方党政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所有拟公开的内容,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公布,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四是健全公文公开审核机制。起草部门在拟制公文前确定文件的信息公开选项,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对未标明公开属性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严格按要求退文处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增加覆盖面。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流程,经公开审查通过的政府信息在全系统范围内通过线上(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线下(办税服务大厅)同步发布的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新设计对内、对外政府信息公开栏,对上墙的纸张、标题、格式、正文字体做出统一规定,使之更加整齐、规范。二是主动创新宣传方式宣传工作逐渐向外界主流媒体扩展,特别是影视媒体。2020年,全系统被央视央广主流新闻栏目报道2次,被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刊播5;被《塔城卫视》刊播8次;人民网、中新网、天山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刊载93余次在各级主流媒体刊播数量较往年同期有大幅提升大大提升了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关注度。三是积极用好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矩阵开展税收宣传,累计在总局门户网站、区局门户网站发布稿件、信息80余篇,塔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专栏、MG动画40余;四是举办“网上在线访谈”栏目,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减税降费等税收政策措施向公众公开解答纳税人提问40余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调动机关科室和基层税务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面畅通问题收集、处置和反馈渠道,认真接待纳税人来信、来访和来电,及时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合理诉求

年来,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7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2206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操作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评估审查还不够问题我局突出抓好以下工作进行了改进。一是根据《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涉税舆情引导、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等内容进行讲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依法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