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7884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石河子市西环路116号,邮编:832000,联系电话:0993201538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石河子城区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统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疫情期间,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税企交流平台大力宣传“非接触式”办税内容,制作疫情期间办税提醒;在社保费划转工作中,采用实体纳税人学堂、短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累计宣传辅导企业户数2475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28户,灵活就业人员14374人。主动以公告栏、海报、短信、微信及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新政策,按照要求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已经按要求放置在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申请获取相关政府公开信息。2020年度,石河子城区税务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石河子税收大宣传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履行相关程序,严格开展信息的审查,对上报信息严格把关,网站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申请部门拟稿人审核、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审核部门领导内容复核、审核部门领导审查等审核流程,统一发布。同时,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年度绩效指标考核体系,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四)平台建设

石河子城区税务局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会议讨论制度、表决制度、记录制度及决策公开制度,以制度规范推进信息公开规范。二是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办税服务厅LED电子显示屏和滚动播放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三是规范制度执行,公开首问责任制,全面公开“最多跑一次”办事清单,推进涉税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的统一化和标准化。四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和渠道发布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扩大宣传方便纳税人办事。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及时完成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均按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信息发布。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并通过设立举报信项、主动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组织本局纪检人员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71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2521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目前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力量较为薄弱,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方面还不够高。针对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突出组织建设,确保人力人员部署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增加相关教育培训内容,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增添力量。二是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抓好部门协调联动,培养组建专兼职人才队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及时督促、严格把关的良好氛围。三是从领导层面高位推动宣传工作,在新闻平台上寻求突破。根据税收大宣传工作需要,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予以保障,提供支持。四是突出协同推进,确保责任事项公开到位。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以最小“颗粒度”标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见问题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

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信息,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主动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