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6903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编制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河子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邮编:832000,联系电话:0993262308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河子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条例》为引领,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夯实公开基础,规范公开范围,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文件要求,聚焦中心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报刊、微信群、QQ群等公开方式,发送税费政策60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粘贴宣传海报20份;全面构建税收宣传大格局,进一步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20年,石河子开发区税务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落实信息管理。石河子开发区税务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从健全责任目标、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使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化、规范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电子屏,借助微信群、QQ群、税企互助平台等途径,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对外公开电话,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以短信、微信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积极推行“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学习培训,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把准信息公开目标方向。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公开纪律,严防保密事项泄露。严格考评监督,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24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8177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主动性不够、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上有所欠缺、政务公开专项学习、教育培训较少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的学习,调动全员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高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提升公开质量。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拓宽广度,挖掘深度,加大力度,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三是加强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协调配合,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通过改进,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开意识的主动性有所提高,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