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6773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办公室,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73号,邮编:832000,电话:0993-20348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四力”工作要求和新疆税务局党委、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保障了“六稳”“六保”任务落地落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石河子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通过网站、新媒体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办税缴费操作指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石河子税务局栏目发布通知公告、政府采购、办税指引、“双随机、一公开”、政务动态、领导简介等信息327条,“石河子税务”微博信息发布364条,“石河子税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800条;举办在线访谈2期,回复网民留言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石河子税务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石河子税务局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分级、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商业区电子屏等社会接触面广的载体优势,及时公开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办税指引、税收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纳税人欠税等情况,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办公室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公开应公开事项;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聘请特邀监察员,着重发挥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619581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创新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围绕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丰富新媒体作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加大与外部影响力大的主流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合作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热点问题;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了人员队伍综合能力。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石河子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区(县)税务机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