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0183429F/2021-27883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乌苏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的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塔城地区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苏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963号,邮编833300,电话:0992-8507005,传真:0992-850384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苏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和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和广大纳税人需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税务领域重大风险提供有力支持,扎实有效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非接触式”办税的特点,认真落实《条例》,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税收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公开透明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畅通申请渠道,进一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我局根据领导责任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正面回应、引导等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

在全局范围内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权责事项,建立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权力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征管改革措施公开等事项的内容范围,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组织全局各股室、税务所主要负责人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明确职责,自查整改,做到熟知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公开内容等重点事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保障监督情况

党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严格按照各项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限,规范公开流程,对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等部门所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进行了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33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61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36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04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入等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与宣传、网信部门协作,加强沟通,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全体干部的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更加明确,管理更加到位,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也有了明显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