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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
标题 派出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8-0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设立登记、信息采集、变更、注销和跨区域涉税事项等登记认定事项的受理;承担发票领用、开具、验旧、缴销、代开、挂失、损毁报备的受理以及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行、变更、注销等发票办理事项;承担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等工作,实施会计监督;办理出口退(免)税、免抵调库工作;承担各税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组织办税服务厅办税引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承担办税信息公开,涉税信息查询等工作。

  板房沟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费政策;承担本辖区一般税源的合并、分立、破产、注销等终止生产经营中的税费清算工作;承办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职责涉及的违法违章处理;承办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南山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费政策;承担本辖区一般税源的合并、分立、破产、注销等终止生产经营中的税费清算工作;承办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职责涉及的违法违章处理;承办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