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乌鲁木齐县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领导简介、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人事任免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85条,行政处罚决定177条。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乌鲁木齐县税务局栏目、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乌鲁木齐县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要求,对于前期发布的法定公开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对发现的1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做好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管理,加强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宣讲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告栏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主流媒体合作,自主宣传刊播各类稿件共计26篇,扩大了政策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

按照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乌鲁木齐县税务局按要求对各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对涉及公开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办税服务厅等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2023年共发现2处问题并及时整改,有效提升了全体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确保“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贯穿各项税收业务的开展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第二季度定期定额公示信息未及时发布,已于11月整改完毕,同第三季度定期定额户公示信息同时发布。后期,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公室将及时督促,按要求及时公布各项信息。

二是2023年在对办税服务大厅等政务服务公开场所自检自查中发现信息公示栏单位名称错误等2处问题,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后续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公室将对政务服务公开场所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信息公示正确完整。

在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