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乌鲁木齐县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机构职能信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等。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16条;行政处罚决定203条。主要通过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乌鲁木齐县税务局栏目、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标准化规范化。2021年乌鲁木齐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对各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更新和替换。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做好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加强对于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政策宣讲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信息素材,为全疆税务系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提供支持。积极利用12366平台、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和宣传栏进行宣传,同时加强与乌鲁木齐市主流媒体的合作,扩大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按照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政务公开岗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12月举办的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加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利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计划稳步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在2021年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混淆了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的概念。对于此项问题,已经在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各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中开展了广泛的培训,明确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税收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执行,向税务机关之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提供税收信息按照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的要求执行。

(二)在2022117日进行的自查中,发现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中提及的全位数公开纳税人身份信息的问题。已在120日前完成整改。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